《矿产资源基地综合地质调查技术要求》在相关综合地质调查项目中成功试行

◇ 来源:◇ 作者:黄俊玮,赵恒勤,马驰,刘磊◇ 发布时间:2018-11-14

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的统一部署,依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调查工程”,结合矿产资源基地综合地质调查工作实际,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联合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天津地质调查中心等单位编制了《矿产资源基地综合地质调查技术要求》,并在相关综合地质调查试点项目中成功试行。

矿产资源基地是以大型-超大型矿床为支撑的矿产资源大规模赋存区和矿物原料集中生产区,是工业生产重要的原料供给区,是真正意义上的“聚宝盆”。如何在开发矿产资源基地时做到“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是新时期地质工作者面临的又一重大难题。

为攻克这一难题,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自2016年开始实施大型资源基地综合地质调查工作,部署了内蒙古赤峰有色金属基地、新疆东天山中段有色金属基地、青海祁漫塔格有色金属矿集区、川西稀有金属矿集区、贵州毕节-六盘地区水能源资源基地等综合地质调查试点项目。在矿产资源基地综合地质调查过程中,中国地质调查局转变传统资源调查方式,由单一的资源调查向地质潜力、开发条件、环境影响“三位一体”综合调查转变。

矿产资源基地综合地质调查是为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供应、支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而新出现的一项地质工作,因此需要探索建立一套完善的技术方法体系。《矿产资源基地综合地质调查技术要求》是以地球系统科学理论为指导,在充分分析《1:50000矿产地质调查工作指南(试行)》、《1:50000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技术要求》等标准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编制而成。标准规定了矿产资源基地综合地质调查工作的目的任务、工作程序、调查内容、评价方法、成果编制、成果提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突出了地质潜力、开发条件、环境影响“三位一体”的综合调查及综合评价,规范了综合地质调查工作。20177月,《矿产资源基地综合地质调查技术要求》通过了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的初次评审,评审专家建议《矿产资源基地综合地质调查技术要求》尽快在综合地质调查试点项目中试行,并根据试行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20187月,在《矿产资源基地综合地质调查技术要求》试行满一周年之际,郑州综合利用所与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在新疆哈密联合举办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调查工程综合地质调查成果研讨会”。会上,内蒙古赤峰有色金属基地、新疆东天山中段有色金属基地、青海祁漫塔格有色金属矿集区、川西稀有金属矿集区、贵州毕节-六盘地区水能源资源基地等综合地质调查试点项目对《矿产资源基地综合调查技术要求》的试行经验与效果进行了交流。各项目负责人和与会专家肯定了《矿产资源基地综合地质调查技术要求》的试行效果,并反馈了技术要求的试行意见。试行意见指出,《矿产资源基地综合地质调查技术要求》规范和促进了综合地质调查工作,基本能够实现地质潜力、开发条件、环境影响“三位一体”综合地质调查评价的技术目标。同时技术要求也存在不足之处,主要在于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矿产资源基地综合地质调查是新时期一项重要的地质调查工作,《矿产资源基地综合地质调查技术要求》在综合地质调查试点项目中的成功试行有利于矿产资源基地综合地质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接下来标准编写组将根据反馈的试行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技术要求,努力提高技术要求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